315消费者权益日
文章开头,先向大家简单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因疫情影响,本次活动主要以文字的形式向大家展示在生活中购买商品时常见的侵权行为以及维权的方式。
1.购买了质量不好的商品。首先应该携商品和有关票据到商店去交涉,说明情况。一般说,如果购买商品的时间不长,商店都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修、或换、或退。在交涉过程中,如果柜台的售货员不能恰当处理此事,可向商店负责人反映,如该商店负责人也不能正确处理,还可找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
2.买到假货。买到假货首先应该做的是保留证据!保留证据!保留证据!没有证据是无法维权的。其次和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商家赔偿或退货。解决不了则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3.商铺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随着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有的商家会拒收现金;但是,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结账。如若商家坚持拒收现金,可直接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除此之外,在生活中遇到了各种侵权消费者的行为,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12315”。
本次活动旨在让同学们在繁忙的学习中了解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增强日常生活中的维权意识,提醒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要做出正确的维权方式。
美术学院纪检部
报道/美术学院纪检部
摄影/美术学院纪检部
责编/王利利